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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营,5月1日起施行!
阅读:502次 更新时间:2023-06-05




《办法》共24条,明确了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日常监管职责,设立了保护区划定程序和区域,规范了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作业行为。同时,明确保护区内违规施工作业、监管不到位等行为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应报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

对涉及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项目建设和施工作业行为,《办法》从建设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准备等阶段均明确规定,应当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意见。这也意味着,保护区内施工作业不能再任性妄为了。

《办法》还对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规施工作业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安全保护区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处统计,我市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4条(含有轨电车),线网总里程超过500公里,日均客运量400万人次,最高峰达470万人次(含有轨电车)。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面积超过53平方公里。目前,保护区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570余个,其中涉及钻深桩基、挖深基坑、大范围堆土等对轨道交通安全有潜在高风险的施工项目有2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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